背景審查 禁警披露個人隱私
【明報專訊】安省昨日通過《2015年警察紀錄檢查改革法》 (Police Record Checks Reform Act, 2015),保障公眾安全之同時,強化個別人士的公民權利,消除就業、教育及做義工在機遇上所遇到不必要的障礙。
上述障礙出於在警察檔案中的檢查,個人資訊受到不適當的披露,比如沒有被定罪及非刑事紀錄如精神病健康資訊的泄露,個人民權受到侵犯,機遇失諸交臂。所謂警察紀錄檢查,是向警察持有的個人資料庫內,調查某人的背景,作為就業、做義工及專業資格申請前的檢查。
新的法例定下從來沒有如此清晰、廣泛而一貫性的一套標準,來管理如何可在安省檢查警察紀錄。這套準則也適用於大多數檢查警察紀錄的共同目的,並包括以下各點﹕
*為3種警察紀錄檢查下定義﹕刑事紀錄檢查、刑事紀錄及司法事務檢查,以及弱勢社群檢查
*在上述每一種的警察紀錄檢查中,限制並標準化那一些種類的資訊可以披露
*將資訊披露的做法標準化,比如要確保受牽涉人士的個人信息在發放前,事前確保可予檢討,然後才可向提出檢查的第三方發出。
新的標準做法,是根據司法廳長的警察及民權事實數據表(Minister's Table on Policing and Civil Liberties)而訂立,並反影出一致的共識 - 透過2014 Law Enforcement and Records Managers Networks (LEARN) Guideline的創立而達到的共識。這個指南是經廣泛諮詢,包括警察、民權、人權、社區安全、精神健康及非牟利等等組織的磋商達致。
安省社區安全及懲教廳廳長納啟(Yasir Naqvi)說﹕「改革警察紀錄檢查,完全關乎個人民權及保障公安。這條法例是安省有史以來,將最清晰、最一貫性及有效的法則確立,確保每一個安省省民不再受警察紀錄的不良影響,也就是與刑事活動無關的影響,確保為無數清白的省民創造機遇,在全省建立更強健、更安全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