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上屆文憑試視覺藝術科考生張芷晴一度被指考試時抄襲自己的作品,查卷後維持4級成績。視覺藝術教育關注核心小組認為張所得成績過低,於是找來張芷晴同校同學的作品,邀請6名專家評卷,發現其分數亦較考評局的評分高。組織指兩名考生的評卷員由同一助理試卷主席監督,質疑該主任針對該校學生,把評分降低。 考試及評核局回應,每名閱卷員所評閱的答卷均須經最少兩次由試卷主席負責的覆核程序;且每條題目的答卷均由兩名閱卷員獨立評核,增加客觀度。任何人如未經評卷訓練、以統一的準則評卷,其所評的分數並不能反映考生的真正表現,不宜直接比較。 考評局﹕評卷須訓練 不能比較 視覺教育關注核心小組找到張芷晴同校的考生,其視藝科成績為2級,小組指該學生的校本評核屬中上成績,故推斷其校外試成績為不及格。關注組分別邀請4名兼任上屆閱卷員的教師及兩名大學講師,根據考評局訂下的評分準則重評該學生的畫作,結果發現4名教師均給予考生及格分數,兩名大學講師則給高於及格的分數。 小組發現,兩名考生應考試場的謝姓試場主任同時兼任該助理試卷主席,負責監督評卷員評卷,小組指試場主任在考場容易辨認到考生的畫作,在監督評卷時亦能輕易認出某名考生的畫作,因考評局給予該考生成績比小組邀請的4名教師重評結果為低,小組質疑謝故意調低該名考生的成績。另外,謝亦身兼教評局科目委員會主席與多個相關議會的委員,小組質疑架構出現「一員多職」情G,容易造成利益衝突。 促考評局釐清抄襲定義 另考評局今年新增兩條有關「參考資料的使用」指引,列明若考生的作品與所帶參考資料的構圖、圖像和色彩運用等均十分近似,考生便須填寫報告交考評局跟進。小組批評條文不合理,將會嚇怕學生、扼殺學生創意。小組成員徐國堅認為「在試場抄襲鄰座考生或隔茼L水紙抄襲參考資料」才算抄襲,考評局應先釐清抄襲定義,不應隨便指學生抄襲。考評局重申新條文只是提醒考生「參考資料乃供參考之用」,是聽取視藝科教師、關注組成員及大專學者等意見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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