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先簽供水表格涉違程序 水處質疑偷步開工
【明報專訊】負責石硤尾h第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孫惠民昨出席鉛水事件聆訊,孫指一般確認申請供水的表格,會先由持牌水喉匠檢驗後確認,再由房署人員簽署授權;惟代表水務處的律師王鳴峰展示的一張地盤申請供水表格卻顯示,水喉匠簽署文件是在房署授權人員簽署之後,懷疑有人在水喉匠確認前已先開工。
王鳴峰展示一張2011年地盤申請供水的表格,顯示房署授權人員簽署日期為8月8日,但持牌水喉匠伍克明則在22日後才簽署文件。王鳴峰質疑孫惠民的口供與事實不符,並懷疑有人在水喉匠確認前已先開工。孫惠民估計是水喉匠簽署時漏寫日期,稍後才補簽,又指這是行內慣常做法,但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孫惠民的說法,又指他的口供與早前出席聆訊的另一名房署總建築師嚴汝洲供辭十分相似,認為是房署的統一供辭。
主席質疑房署官員「統一供辭」
承建商瑞安的代表大律師林國輝展示瑞安與水喉分判商何標記的合約,當中有條款寫明採用房屋署的物料指引,質疑房署與承建商有共同監管責任。房署葵聯h第二期總建築師譚瑰儀表示,即使房署沒檢查,但承建商仍有責任檢驗其餘多項物料,以履行合約。
另外,房署公布最後一批於2005年之前落成公共屋h的驗水結果,總共涵蓋30條屋h共338個食水樣本,全部符合世衛食水含鉛標準。房署表示已完成所有公屋驗水工作。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