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保留「提不在場證據」權利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七警」事隔逾一年後被落案起訴,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訊,並正式轉介區域法院,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辯方庭上表示,將保留向法庭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此外,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昨與一批「七警」支持者到庭旁聽,其間有支持者在旁聽席上哭泣。
7名被指毆打曾健超(40歲)的警員,分別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7人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轉介區院 被告續保釋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於庭上表示,控方已把轉介區院的文件交予辯方,而且不反對繼續讓眾被告保釋。辯方大律師鍾偉明則要求審訊以英語進行,並保留向法庭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於灣仔區域法院提訊,屆時眾被告將就控罪答辯,其間他們繼續以現金1000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與控方證人。
根據控罪書,上述7名警員於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偵緝警員陳少丹另被指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7號房內襲擊曾健超。
【案件編號:ESCC3432/15】
七警再到法院 撐警團體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