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抵埗移民 享福利多過交稅
【明報專訊】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發表報告,指1985年或以後抵埗的加拿大移民,他們對社會的經濟貢獻比較低,建議聯邦政府在吸納新移民時,著重他們的經濟能力,甚至要求必須要有僱主聘用、薪金又要在收入中位數以上才能申請移民。
該報告以1985年為分界線,比較前後兩段時間的移民在2014年所繳交的稅款和所享用的政府福利金額,發現1985年以後的移民,政府福利開支比稅收高,政府平均要支付每名移民5,329元。換句話說,本國納稅人每年要承擔270億至350億元的支出。報告撰寫人之一格雷迪(Patrick Grady)表示,雖然過去聯邦政府在移民政策上着重吸納有經濟能力的新移民,但是納稅者仍然要面對沉重的經濟負擔。
他表示,聯邦政府推行的技術移民和經驗移民類別,都是很好的政策,但認為有需要進一步改革,建議渥太華修例,要求經濟移民類別的申請人先獲得本國僱主聘用,同時薪金要在就業省份的薪酬中位數或以上,才可以向移民部提出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