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搶劫犯改過自新 法官開恩判監2年改7周
(多倫多9日加新社電)上訴庭法官周一處理一宗「不尋常」的案件﹐為一個改過自新的保釋罪犯減短刑期。
渥太華市1名男子強闖民居﹐判監兩年。他在保釋等待上訴期間悔改﹐重過新生活。法官決定從輕發落﹐減輕他的刑罰﹐他不必返回監獄服刑。
安省上訴庭法官周一裁定﹐縮短哈班(Mahmoud Ghadban)的兩年刑期﹐到7個星期﹐他已關押7周。法庭說﹐哈班已放棄上訴﹐他沒有必要返回監獄。
上訴庭說﹐哈班在原審法庭判監兩年﹐非常適當﹐但他們一致同意﹐他的情況值得寬大處理。
法官夏普(Robert Sharpe)的判詞說﹕「法庭量刑﹐意在『發出信息』﹐減刑發出的信息﹐是罪犯採取不尋常行動﹐改過自新﹐這些做法得到法庭承認。」
2012年6月﹐高等法院裁定﹐哈班在兩年前入屋搶劫罪名成立﹐他此前已判定搶劫和襲擊罪名。當年27歲的哈班﹐在最高保安級別的監獄扣押7周﹐每天在獨囚室囚禁23小時﹐他後來保釋﹐等待上訴。
哈班的上訴案不了了之﹐他的律師出問題﹐他沒有錢支付律師費。他最終放棄上訴﹐他說願意承擔刑責。不過﹐他找到新證據﹐證明自己在保釋期間努力改過。
檢察官沒有反對新證據﹐上訴庭說﹐那顯示他很努力悔改。
哈班已結婚﹐育有兩個孩子﹐負責養育妻子的孩子。他有工作﹐賺錢養活家人﹐並為政治和慈善活動做義工﹐他的父母、兄弟姐妹支持他。
夏普說﹐這宗案件很不尋常﹐無視哈班的努力和案件的「人性一面」﹐就是違反「合理量刑政策和司法利益」。法庭認定﹐再判哈班入獄﹐他的生活就會崩潰﹐家庭受到極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