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關單獨囚室 集體控省府索償1.25億
(多倫多4日加新社電)有人提出1.25億元集體訴訟﹐控告安省政府虧待未成年囚犯﹐將他們關進單獨囚室。
原訴人向安省高等法庭遞交訴狀﹐控告當局失職﹐未能保護兒童福利﹐容許兒童在安省20個青少年犯拘押中心獨囚室關押。
該案律師說﹐原告的姓名不能公開﹐因為這人在犯案時仍未成年。
原告在安省倫敦市吉尼斯特青少年拘留中心(Genest Detention Centre for Youth)監禁﹐長期關在獨囚室。
原訴人指當局「濫用、不當使用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手段」﹐處罰囚犯﹐包括﹕單獨囚禁期過長﹐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上述說法有待法庭辯證。
今年8月﹐安省兒童倡權者埃艾爾曼(Irwin Elman)呼籲省府﹐注意青少年囚犯的心理健康﹐他們的獨囚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他警告說﹐這種做法損害青少年囚犯的身心健康。
律師斯特勞伯格(Jay Strosberg)說﹐國際組織人權監察(Human Rights Watch)、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與聯合國強烈譴責單獨囚禁青少年犯。
斯特勞伯格說﹐要是加拿大人發覺﹐安省青少年拘押設施採用獨囚室的程度﹐都會十分震驚。
他說﹕「無論如何﹐這類處罰是不合理的。」
安省兒童與青少年服務廳長的發言人在聲明中說﹐過去十年間﹐安省青少年司法系統有「大規模變化」﹐該廳行事﹐仍以青少年最佳利益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