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撤罪 3年後不留案底
[2015.10.31] 發表
在加拿大被定罪以後可被赦免,當中有真正撤罪(absolute discharge)和有條件撤罪( conditional discharge)。被判有罪後,犯人便會有犯罪紀錄,前者經過1年,後者經過3年,犯罪紀錄會被覆蓋,地方警察局就看不到這些紀錄,就相當於犯罪紀錄被取消。
被告被定罪以後,如果不向政府申請寬恕(Pardon),他們的犯罪紀錄會保留到80歲,甚至到100歲,那時紀錄才會被覆蓋。
犯人服刑後,如果他們向政府申請寬恕(Pardon),被政府批准之後,犯罪紀錄會轉移到一個特殊部門,歸類到已經被政府原諒的人的行列,一般的警察局會看不到這些被分類存放的紀錄。
如果對犯罪記錄有爭議,市民可以向警察局申訴修改或銷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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