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情侶拾遺不報 過程全攝錄被捕
【明報專訊】台灣發生港女台男情侶拾遺不報事件。一名港女赴台與網友會面,上月初在台中機場疑一時貪念,拾去趕航班港人夫婦所遺失銀包,但過程全被閉路電視攝錄。直至本月中物主返台報警,台警透過機場閉路電視片段鎖定及拘捕涉案情侶;兩人供稱已將銀包內約值2萬元台幣(約5000港元)花光。
被捕情侶分別為28歲姓玉港女及22歲姓張台男,涉嫌「侵占罪」,暫准保釋候查;事後兩人願意賠償事主損失及對行為後悔。而銀包物主港人夫婦,對拾遺不報者為港人「感到難堪」。
港人物主:拾遺不報者為港人感難堪
據悉,今年9月4日,一對香港夫妻到台灣旅遊後,乘的士到達台中清泉崗機場準備回港,其間丈夫落車時不慎將銀包跌在航空大廈外行人路,其後發覺時因趕航班,未有即時報警。直至本月16日,夫婦再度往台灣時到台中航警所報案,警方翻查機場閉路電視影片,發現當日事主落車遺下銀包後,未幾即被一對途經男女看見,其間女子見附近無人即蹲下拾走銀包,然後與男方一同乘車離去。
銀包失款消遣 用剩交電話費
警方根據兩人所乘車輛資料調查,拘捕涉案姓張台男盤問,張供稱與涉案玉姓港女在網上認識,案發當日他到機場迎接專程由香港往台灣的玉女,其間兩人拾到銀包,檢查發現內有港幣4200元、台幣5400元及信用卡等個人財物,一時貪念未有報警,將金錢用作消遣。翌日,玉女到台中機場準備返港時,張提議她將港幣4200元兌換成約1.6萬元台幣,再連同銀包等物品一併交他保管,玉女照辦後離台返港;事後張用有關款項繳交電話費。台警聯絡在港玉女回台被捕及落口供後,暫准她保釋離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侵占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下的物品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故意拒不交還,最高可被判監5年、拘役或罰款1000元台幣。
港女涉拾遺不報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台灣媒體公開後,有網民批評涉事人貪小便宜,破壞港人名聲,丟香港人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