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證人:發展商曾談莫錦貴 「畀多蠵都抵」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人,招攬11名新界原居民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其間村民把丁權非法轉售該發展商,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事後發展商向莫錦貴支付共160萬元「介紹費」,案件昨續審。姓李發展商的時任公司秘書供稱,李曾向他表示「畀(莫)多(錢)都抵,咁佢主席身分」,認為莫可利用其身分令建屋牌照加快獲批。
稱莫為鄉委主席 有助丁屋批建
首被告李欽培(82歲)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昨以特赦證人身分繼續作供,指由於過往曾就申請丁屋與村民發生糾紛,李恐怕申請在涉案的沙田大輋村興建丁屋時,會遭他村村民反對。李曾向張說,莫可向地政總署反映意見,協助令其他村的村民反對興建丁屋無效。張引述李稱,莫作為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可更易化解鄉事糾紛。張稱,從李口中得知,莫曾致函地政總署,指只有涉案原村村民可以反對在該村興建丁屋,其他村的人無權反對。但張認為,即使莫催促地政總署盡快發建屋牌照,地政總署都未必會允許「打尖」
簽轉丁權協議時無律師在場
辯方盤問時質疑張為了迎合廉署調查,令自己免被檢控,而訛稱李曾向張提及莫協助處理轉讓丁權的事宜。張否認,指李曾「輕鬆地認真講」上述有關莫的事。張強調非無中生有,只是將李在數次場合中提及莫的事情濃縮在一起。張說,因其他發展商行家均會協助原居民轉讓丁權,故他於案發時不知道轉讓丁權屬犯法,加上有關手續在律師樓內進行,遂認為沒有不妥之處。不過張亦承認,其於律師樓內與原居民簽署轉讓丁權協議書時,並沒有律師樓職員或律師在場。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