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抹黑蔡英文 劉憶如判賠200萬
【明報專訊】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陣營以宇昌案攻擊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蔡認為時任經建會主委的劉憶如違反行政中立,開記者會以變造公文、不實資訊抹黑她,對手吳敦義夫妻則屢次以此污衊她,前年向吳等4人訴請各500萬元民事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昨就劉憶如部分判賠200萬元,可上訴。劉憶如昨晚表示,今天會發出聲明回應此事。
對於判決結果,蔡英文表示,國民黨為了一時的選舉利益,動用國家機器和行政資源,以不實的資料抹黑在野黨候選人,對台灣的生技產業造成了莫大的傷害,更斲傷了民主選舉的價值。
機密公文日期錯誤 綠營踢爆
2011年11月間,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敦義拋出宇昌案議題,質疑蔡英文擔任政院副院長任內批准以「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卸任後卻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是「自己核14億給自己」,吳妻蔡令怡也在選舉造勢時炮轟蔡「把國家11億挪移到他們家公司」。
隔月劉憶如公布宇昌案機密公文,指在2007年5月才卸任副閣揆的蔡英文,竟在宇昌前身「TaiMed」公司於該年3月的募資說明書上,就已名列「主要負責人」,這份文件隨即被民進黨團踢爆造假,指劉硬將8月份文件改為3月份文件;劉事後坦承「時間錯置」,並稱是經建會專員黃嘉偉作業疏失。
前年蔡英文向吳、蔡、劉、黃等4人提起民事訴訟,各求償500萬元及要求登報道歉。今年9月開庭時,蔡英文與吳敦義夫婦的委任律師均提出中止訴訟之建議;劉憶如與黃嘉偉則透過律師表示,請法官儘快審結。
台北地院昨依雙方意願,先宣判劉憶如、黃嘉偉部分,認定劉嚴重貶損蔡英文人格評價,應賠償蔡200萬元,奉劉憶如指示行事的黃嘉偉則沒有故意過失侵權行為,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2007年8月31日製作的「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將蔡英文列為宇昌公司主要核心成員,但蔡早在該年5月就已經卸任副院長職務,顯然非任內所為,然而劉憶如卻指示黃嘉偉將「此份文件為2007年3月31日於台北市舉行的TaiMed Inc.投資說明會說明書」之文字貼註在文件上影印,讓附件日期就此從8月變成3月。
法官:劉未查證 傷害蔡名譽
同日劉憶如接受立委質詢時又回答:「現場英文資料裡就明確記載蔡英文將是公司的主要核心人員,顯示主導人包括蔡英文。」上述言行均已讓人產生「尚擔任副院長的蔡英文,已是TaiMed公司主要成員,未來還將擔任公司主要負責人」等與事實不符之想法。
法官認為,上述日期註記應屬短時間內就可發覺之錯誤,劉憶如卻未盡完備查證、確認義務,此事經媒體廣為報道後,讓蔡英文受到外界抨擊與質疑,劉自應賠償蔡英文名譽權所受損害,但因劉曾在晚報頭版澄清,也在國發基金網站上表示「願就疏漏的部分道歉」,因此不必再登報道歉。宇昌案爆發後,特偵組曾介入調查,最後以查無不法簽結,簽結後蔡英文隨即向吳敦義、劉憶如依誹謗罪、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偽造公文罪提告,但兩人均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