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2015.10.19] 發表
【明報專訊】衛生署設立了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
捐器官條件
器官捐贈者一般無特別年齡限制,但要符合下列條件:
□腦死者(即腦幹死亡,無法再控制呼吸、血壓及體溫等功能,但器官功能可靠呼吸機及藥物短暫維持)可以同時捐贈器官及組織
□心臟停頓死者多數只可捐贈組織,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
□有關器官或組織之功能良好
□沒有感染嚴重傳染病、愛滋病
□除原發性腦腫瘤,一般癌症患者並不適合捐贈器官、骨骼和皮膚。淋巴癌、血癌、骨髓癌和涉及眼睛惡性腫瘤以外的癌症患者,死後則可捐眼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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