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不能隨便捉
記者沒有特權,如果犯法,應與庶民同罪,不應該有特殊對待,但同時也應該得到平等權利。隨便拘捕記者似乎是跟隨便拘捕普通國民一樣,但會產生寒蟬效應,導致言論自由被質疑。而以保護國家機密為名拘捕記者,同樣隨意。
隨意拘捕記者 罪名不明
記者明知故犯的確實有,受賄甚至以不發表對方不利新聞索賄的也有,過去有判刑的,有拘捕的時候引起軒然大波,但事後證明拘捕是對的,比如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後來被判刑,但也有拘捕錯的,同樣是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以誹謗罪逮捕,無辜繫獄一年,獲不予起訴釋放。
近日被拘捕的是南方都市報的偵查報道記者劉偉,他以獲取國家機密罪名被江西萍鄉公安拘留。
網上很多傳聞,不知真偽,但他服務的報社報表聲明,說劉偉是受報社委派去採訪。
聲明還說是涉嫌跟採訪王林案有關,王林是「氣功大師」,犯刑事罪。這跟國家機密有何關係,還要等待公安說明,但國家機密是一個很大的袋子,什麼事情都可以往裏裝,地方政府經常以此作為保護罩,逃避國家要求公開透明是常態,保密是例外的原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保密委員會的職能。
國家保密委員的職責是制定如何加強保密的工作,培訓保密人員,一切在於加強,這是對的,也是必須的,但誰來負責監督過度保密或者隨意保密的問題呢?任何部門要將檔案列為保密以及訂定保密級別,保密委員會有權和責去監督,如果從加強的角度看,他們只負責提高保密級別,對於地方官員隨意訂定保密範圍和級別,保密委員會或許會不同意,但不會公開譴責同僚做得過頭,否則就會影響保密委員會的存在價值。
機密為名 逃避透明為實
記者不能亂拘捕,不是因為他們有特權,而是他們的職責是監督特權,隨便拘捕記者是怕特權從此不能受到監督。阮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