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民用毋須申請 民航處研修例
【明報專訊】近年興起無人駕駛的航拍機,有代理商每月賣800至1000部入門機,但原來本港法例對商用及民用航拍機規管不一,其中用任何航拍機做受酬服務,都要先向民航處事先申請許可證,但小型民用航拍機只要放飛重量輕於7000克便無此限制。運輸及房屋局稱,國際間未有統一準則規管無人機操作,民航處會參考海外的規管要求研究修訂有關法例。
商用須申許可證
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稱,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受民航條例規管,民航處去年共接獲41宗有關操作無人機的申請,較2013年的19宗增1.2倍。被問到有否審查市民違法放飛無人機,局方只表示市民可書面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投訴,去年共接獲6宗投訴。
航拍機代理商加山國際業務發展經理張嘉怡稱,入門機主要是供買家自娛或私人用途,一般毋須申請許可。近年航拍機漸受歡迎,他們代理同等價位的入門機款式亦由去年3、4款增至今年5、6款,更加入Wi-Fi同步等功能,銷量按年有升幅,現時平均每月賣出800至1000部。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近年愈來愈多市民用航拍機,都是非商業用途,批評法例過時,應重新討論安全及私隱保障等整體規管,政府應主動諮詢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