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水董事長包庇廠商 徐享崑收賄判8年
【明報專訊】前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收受金棠公司500萬元賄款,讓該公司在92年間承攬的「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工程款近10億元),連續2次試運轉均不合格,繼續給予改善時間,才在第3次試運轉成功,工程延宕逾5年,台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8年,賄款500萬元沒入。
據自由時報報道,判決書指出,91年4月間金棠公司以9憶6957萬元得標台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工程,92年11月進行試運轉(期間135天),93年4月間判定不合格,雙方展開協調,協調至同年11月25日台水同意給予工程契約補充條款,等於再給予改善機會,但要求93年底工程須完工。
94年元月第二次進行試運轉(期間約60天),但仍然不合格,台水公司在94年4、5月兩次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金棠公司訴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兩次調解均破局,此時金棠公司負責人葉信村,得知徐享崑即將上任台水公司董事長,就與徐談妥如能幫忙,會準備500萬元。
94年9月徐享崑順利當上董事長,同年12月間葉就以金棠公司資金,提領500萬現鈔以兩只禮盒盛裝,在台中金典酒店宴席上,葉某支開其他人,親手交給徐收受,徐以董事長之姿指示屬下「有條件再給予金棠公司協調機會」,而在雙方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時,台水表達善意願意讓步,給予金棠再一年時間改善工程。該次終於試運轉成功,97年5月驗收過關,原本1年餘可完工的工程,金棠公司做了6年餘,最後還領到工程款,法官依貪污治罪判8年徒刑,500萬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