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覆核 爭18歲可參選 稱倘勝訴 或2016選立會
【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市民於18歲便享投票權,但《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今天19歲生日的黃之鋒批評香港「老人參政」情G嚴重,若司法覆核勝訴,他將考慮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
引海外例子 指參選投票年齡應一致
黃之鋒昨由資深大律黃文傑及大律師梁允信義助代表撰寫申請書。申請書指出,《立法會條例》訂明投票者須年滿18歲,但同時又訂明年滿21歲才可參選,黃之鋒認為並沒有任何合理原因要為投票人及參選人設立不同的年齡限制。申請書又列舉,指即使內地人大常委選舉,參選及投票年齡同為18歲,加拿大、丹麥、芬蘭、德國及新加坡等投票及參選年齡亦是一致。申請書指出,黃之鋒正積極考慮參加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
批「老人參政」嚴重
黃之鋒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感到香港「老人參政」情G嚴重,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為57歲,部分年屆70歲仍在立法會內身居要職,故望藉提出司法覆核推動議會年輕化,同時加強議會不合作運動及抗爭力度。他又說,學界在政改落幕後對公投、修憲、及自決前途曾作討論,惟討論只局限於民間,故希望能把討論帶進議會。
黃之鋒表示若然參選的年齡限制下調至18歲的話,他將考慮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曾表示希望留在街頭抗爭的黃,被問及其想法是否有所改變時,說「年輕一輩的聲音不能無了期咁停留鷁騔Y,做不斷鴽靰均v,故希望將香港2047年的前途及自決前途等問題從民間帶進議會。
黃強調今次是以個人身分入稟,但事前已與學民思潮開會討論。學民思潮其後發出標題為「我們支持黃之鋒」的聲明,贊同黃之鋒就參選年齡提出司法覆核,亦樂見年滿18歲的年輕人參選。
【入稟編號:HCAL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