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含條款 須同意土地年限可修訂 地權減12年 雅居樂業主搞維權
【明報專訊】雅居樂中山世紀新城發生港人業主集體維權事件,數百名業主包括多名港人,日前在雅居樂中山總部抗議,與保安發生衝突。事緣世紀新城第2期業主今年8月收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發覺土地使用年限為2062年,較當初與發展商簽訂的合約土地期限2074年,整整「消失」了12年。
本報發現,買樓合約內含附加條款,指買家預先同意土地年限可被修訂,惟業主聲稱買樓時無人解釋,條款亦不公平。雅居樂回覆說,正積極與業主及有關部門溝通,有進一步的信息,會適時反饋給業主。
明報記者
雅居樂﹕正與業主溝通
本報取得示威短片,400多名業主於9月20日到中山雅居樂的辦事處要求解決年期問題,被保安圍起重重鐵馬阻攔。業主意圖衝入辦事處,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其間有業主額頭被刮傷及推倒。在場業主稱當時情况混亂,有業主稱要送院治理。
本報接觸多名業主,有業主稱,自8月開始簽名維權,曾到中山市國土局、公安局要求協助面談及解決事件。中山市國土信訪辦曾初步向業主表示,雅居樂可補交土地金,以購回12年的期限,而雅居樂於9月底向業主提供3個方案,分別為將土地年期改為2062年及2074年之間的2071年、向國土局買回12年,或雙方進行民事訴訟,但未有共識。
業主張小姐向本報表示,在2013年與雅居樂簽訂合約,以人民幣50多萬元購入世紀新城第2期3棟一單位,合約上寫明的土地使用年限為2074年2月15日為止。但她於今年8月收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卻印了土地使用期限為2062年12月30日止。
業主與雅居樂的合約中,原來有附加條款,指「雙方同意,若買受人(即買家)購買的該商品房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要求需合併兩個或兩個以上國有土地使用證時,買受人同意所有需合併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最先到期日為該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辦證年限」。
「雅居樂個律師 無解釋」
張小姐說﹕「當時雅居樂個律師只係叫我簽,又無解釋,怎知道有附加條款?佢𠵱家合約和使用證的日期真係唔同,我梗係要番12年啦。」業主陳先生非首次在內地置業,稱未有留意該附加條款。
涉849戶 8月始發起簽名
合約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差12年的業戶涉及849戶,他們8月開始自發簽名運動,到中山市各政府部門求助,其中部分參與維權的業主表明,即使困難重重,仍會繼續討回12年的期限,業主吳先生表示:「我們沒有必要擔心和害怕,我們唔係有政治訴求,只係對自身被侵權有訴求。」他稱,中山雅居樂於中秋節翌日登門派信,要求業主在國慶期間不要維權,惟業主堅持要解決12年期限的問題才會停止維權。
雅居樂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