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24仿真槍 少年判無期

[2015.09.24] 發表

【明報專訊】福建高院對劉為明案的終審裁定:劉為明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案情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因素,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因素,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因網購24支仿真槍被告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19歲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為兒子喊冤。

曾為賣仿真槍小販辯護、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的律師稱,少年購買仿真槍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因素,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1996年4月生,從小在達州市大竹縣捏玩具槍長大的他夢想在18歲參軍。46歲的父親劉行忠在接受採訪時,並不諱言這個獨生子的叛逆,個頭只有1.6米,沉默寡言,曾考過數學第一,也在初二輟學,原因很簡單,兒子說在學校被欺負。未及成人禮的時候,劉為明通過QQ向台灣賣家網購仿真槍,2014年夏天他獨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44歲的母親胡國繼記得,那天夫妻倆趕回老家割稻穀,聽說兒子被抓,匆忙趕回,對方解釋說他走私武器。

「我們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們父輩以前都拿氣槍打鳥打野獸吃,兒子從小喜歡玩具槍,買仿真槍頂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顯擺顯擺。」胡國繼坦言,最初發現兒子跟台灣賣家買仿真槍的時候,沒覺得有多大事兒,兒子也只是根據對方提供的照片來挑選仿真槍,也從未收到過槍形物品。

記者獲得的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披露,2013年8月,劉為明開始通過Q Q與台灣賣家「碧海藍天」(以下簡稱「台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後,他在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裏選購了24支仿真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台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起訴書稱,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仿真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運。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劉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劉為明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起訴書指出,經鑑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泉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為明向境外賣家購買非法入境槍支,案情特別嚴重,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回憶,庭審中公訴人稱劉為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構成走私武器罪且案情嚴重,應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國繼也記得,兒子那天大聲喊冤,「我情願你們用這個仿真槍處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認這是槍,如果打不死我請把我無罪釋放!」

福建省高院則認為,劉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案情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因素,「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因素,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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