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詐騙 處分太寬鬆
經紀建議明知故犯者應嚴懲

[2015.09.03] 發表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申請房貸詐騙處分太過寬鬆﹐並且有房貸經紀建議規管當局應處罰明知固犯的申請人。

房貸經紀消息網站引述一名業內人士稱﹐各方都在談論有關房貸申請詐騙的做法﹐當中包括了安省金融服務委員會(FSCO)、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私營房貸保險公司Genworth及貸款公司﹐但卻沒有人採取行動。

這名房貸經紀認為﹐不應針對簽署文件的房貸經紀﹐而是應當集中對付那些簽名證明資料屬實的貸款申請人。

這名經紀建議﹐如果有關的資料證明不準確﹐應當撤銷已批出的房貸﹐給予當事人30天的時間來另外安排貸款。

他表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便會失去住所。」

這建議不常見﹐而且已遇到反對的聲音。消費者一旦被揭發涉及詐騙﹐將可能被起訴﹐不過﹐規管當局沒有權力來監察公眾。

此外﹐若干業內人士認為﹐需要受處分的應當是有關的房貸經紀﹐而非客人。

據這些經紀指出﹐客人並不清楚簽署偽造文件的後果。

該網站引述房貸經紀泰萊稱﹐監管房貸經紀看來會比監管客人容易﹐因為客人不一定知道他們簽署的是什麼文件﹐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會閱讀內容。

不久前﹐房貸公司Home Capital透露﹐由於調查發現有涉及貸款人入息的偽造文件﹐已經終止與一批房貸經紀的合作。

有關的措施在去年9月至今年3月實施﹐但業內很多人認為需要有更加強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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