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涉電話促銷 首宗控違私隱例
【明報專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職員被指於前年5月致電客戶不果後留言直接促銷,惟該客戶早於一個月前已要求香港寬頻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香港寬頻事後被票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為該條例於前年通過以來首宗檢控案件。香港寬頻昨否認控罪,辯稱該留言屬售後服務,提醒客戶合約快到期。
事主早發電郵 要求停用資料促銷
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下周三(9日)。根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男客戶陳敏聰於前年4月發電郵給香港寬頻,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香港寬頻回覆表示確認其申請。陳的24個月合約於前年11月30日到期,涉案女職員於同年5月17日致電不果後留言。
香港寬頻一方傳召高級客戶關注主任何俊傑作供。何解釋,涉案女職員屬客戶售後服務部,負責致電客戶提醒合約快將到期,讓客戶得悉合約期後繼續使用服務會被收取較高費用,故不屬直接促銷。但何承認,女員工在留言中向陳提及6月加價及內部優惠的內容,偏離公司提供的講稿,她也不應該在未得客戶同意下向對方講及優惠內容,女員工在事後收到警告信。 據悉,女員工現已離職。
香港寬頻:提醒合約到期 非直接促銷
何在控方盤問下承認,公司致電客戶提醒合約到期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客戶繼續使用公司服務。裁判官又質疑公司為何不選擇以信件提醒客戶合約快將到期,何解釋公司曾用短訊及電郵接觸陳,但均不成功。
辯方強調,該留言非直接促銷,即使屬直接促銷,公司亦已訂立措施避免誤墮法網,惟新法例沒有案例可循,業界只能盡力摸索。
【案件編號:TWS6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