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例太鬆內容太廣泛 律師:網上安全法違憲

[2015.08.26] 發表
斯內爾與律師弗雷澤(左)周二離開哈利法克斯的法庭。(加新社)
克勞奇(左)與律師威諾特周二離開哈利法克斯的法庭。(加新社)

(哈利法克斯25日加新社電)少女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疑受網上惡霸欺凌自殺﹐案件催生斯高沙省反網上欺凌法例﹐但1名律師周二要求修例。他說法例太寬鬆﹐網上冒犯內容的定義太廣泛。

哈利法克斯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周二要求斯高沙省最高法院﹐聆訊《網上安全法》( Cyber-safety Act)有無違憲。法官維持兩名商人訟案的保護令﹐弗雷澤即提出訴訟。

斯內爾(Robert Snell)被控網上欺凌克勞奇(Giles Crouch)﹐兩人原本是生意伙伴﹐後來有爭拗。

克勞奇獲頒新法之網上安全保護令﹐禁止斯內爾聯繫他。

法官裁定﹐斯內爾在網上欺凌他人﹐保護令得直。但弗雷澤告訴法庭﹐法例不合理﹑無理侵犯《憲章》第2b節與第7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

弗雷澤說﹕「我要借用社交媒體用語﹐《網上安全法》是失控野火﹐只能用《憲章》撲滅。問題在於……該法用難以置信的寬鬆尺度﹐界定網上欺凌。」

斯高沙省法規界定的網上欺凌﹐任何電子通訊「有理由預料﹐會引起恐慌﹔威嚇﹑侮辱﹑貶低他人和造成其他損害或傷害﹐影響別人的健康﹑情緒狀態﹑自信心或名聲」。

弗雷澤指出﹐法例未清晰指明禁止什麼﹐只是給人印象﹐「你不應在網上傷害別人的感受」。

檢察官布朗(Debbie Brown)代表斯高沙省司法廳長出庭﹐指出省議會在草擬法例時認定﹐既有法律不足﹐網上欺凌與其他形式的欺凌不一樣。

布朗說﹕「我們應對網上世界﹐信息極短時間瘋傳。」

她指出﹐基於上述理由﹐法規允許受害人向治安官申請法令﹐阻止欺凌者﹐不用知會當事人。

弗雷澤認為﹐那違反憲章權利。但布朗表示﹐有必要保護投訴人﹐防止欺凌者報復﹐尤其是科技迅速傳達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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