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揮刀傷女友被捕 男子再淋腐液逃去
【明報專訊】九龍城馬頭圍h發生淋腐蝕液傷人案。一名去年曾涉斬傷女友被捕的男子,前晚再往找女方,兩人在屋外因感情問題激烈口角,男子突然向女方潑腐蝕液施襲後逃去,女事主負傷返回屋內清洗傷口及通知兒子報警,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警方列作「傷人」案處理,追緝在逃疑犯。
女事主姓馬,31歲,面部、肩膊、背部及腳部被腐蝕液濺中受傷,幸傷勢不嚴重,清理送院經治理後情G穩定。涉案男子姓黃,37歲,涉嫌傷人,暫未知下落。
面肩背遭濺傷 情G穩定
據悉,馬為失婚婦人,數年前與黃認識相戀及同居,馬婦有3名4至12歲子女,其中幼女為她與黃所生,年多前一家遷進馬頭圍h洋葵樓一單位,但兩人不時因感情問題爭吵。去年6月,黃疑醉酒後與馬婦口角,其間激動揮舞利刀,馬疑奪刀時被割傷手部報警送院,黃涉傷人被捕;事後兩人疑因而分手,黃遷出上址,但仍不時找馬婦,令馬婦飽受滋擾。
分手後常上門滋擾
消息稱,前晚11時許,疑黃又到馬頭圍h找馬婦,其間兩人在寓所外再因感情問題爭吵,黃突然從懷中取出盛有腐蝕液的玻璃樽向馬婦淋潑,馬婦猝不及防面部及身體多處被潑中灼傷,黃傷人後即逃去無蹤,馬婦負傷跑入屋用水清洗,12歲兒子報警,傷者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警員到場調查及兜截,但未有發現,正展開追捕,案件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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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想避免受人滋擾,當時人可選擇報警求助,以遊蕩罪檢控滋擾者。當被告在等候調查或審訊保釋期間,不得就案件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否則須即時還押監獄羈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