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強光燈致八仙粉塵巨爆
【明報專訊】釀成11死、488人燒燙傷的八仙塵爆,檢警原將矛頭指向「抽煙引爆粉塵」,但經消防署、刑事局密集實驗後,發現煙蒂、靜電、打火機等不是燃點不足,就是客觀環境不符,僅光束燈溫度超過430度(攝氏.下同)粉塵燃點,加上民眾奔逃擾動氣流,助長高密度粉塵引發爆炸。
八仙塵爆案後,警消等不同單位,分別將現場採集的煙蒂、打火機及音響燈光器材等證物,進行起火原因調查及實驗佐證。實驗根據粉塵爆炸的3項要件,包括可燃性粉塵表面的爆炸性混和物、充足的空氣和氧化劑、火源及靜電等觸發因子,歸納出可能引發粉塵爆炸的煙蒂、靜電、明火(打火機)及燈具4項因素。
辦案人員引用文獻資料分析,引燃粉塵的臨界點約為430度,溫度未達者,粉塵燃燒的機率不到5%,由於點燃的香煙溫度約270度,未達可致粉塵燃燒爆炸的臨界值,最先遭排除。
實驗也假設現場重低音喇叭的音波震動,使空氣中的粉塵因劇烈摩擦,釋放出大量靜電,進而產生快速的燃燒反應並導致塵爆。
但產生靜電須在乾燥的環境,八仙樂園靠海,且據氣象資料顯示當天空氣濕度偏高,靜電未達可造成可燃物質起火燃燒、爆炸的最小靜電放電能量,因此也予以排除。
另外,警消反覆勘驗發生塵爆時的影像資料,始終無法辨識究竟誰在現場使用打火機,導致爆炸發生,也沒有無證據可支持明火點燃,最後將「明火」這項因素摒除。
由於舞台西側前方為起火點,加上該處有耐高溫、高紋波的超高壓MSD燈泡,為大型晚會專用的「光束燈」。
經測試後發現,燈泡內的發光二極體,溫度可達1,000度以上,燈泡表面溫度在數分鐘內即達二三百度,長時間最高可達450度,超過粉塵的燃點。
高功率發光二極體的輸入功率僅有20%會轉換成光,其餘80%則轉變成為熱,如何散熱變得相當重要,大型晚會所使用的照明器具,對散熱的要求不若汽車及行動裝置講究,危險性也較高。
鑑識人員經實驗反覆測試推論,排除煙蒂、靜電及明火等因素,在所有條件均符合塵爆的要件之下,最終指向這場慘劇是由舞台西側燈具的高溫引起。
實驗人員也發現,除了燈具問題,現場民眾在塵爆後因驚慌而集體騷動、奔逃,使氣流快速擾動,助長高密度粉塵產生反應,瞬間形成大範圍燃燒,形同氣爆,造成這宗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塵爆案。
對此,新北市消防局三緘其口、不願證實調查結果,僅強調一切還在討論,結論尚未出爐,不排除任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