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大仔奶粉推廣落實無期
【明報專訊】食衛局推動母乳餵哺同時,亦逐步規管奶粉商銷售手法,現已通過奶粉成分標籤立法,今年底實施,而營養及健康聲稱規管亦即將進入立法程序。然而,2013年初已完成諮詢、規管「大仔奶粉」賣廣告的自願指引《香港守則》,當局表示仍要理順守則內容,尚未有落實時間表。
食衛局:須理順整體守則
政府擬訂的《香港守則》(即《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計劃規管奶粉商推廣活動,包括不得向公眾推廣配方奶、奶瓶或奶嘴等,不可宣傳3歲以下嬰幼兒或母親相關活動,即嬰兒爬行比賽、媽媽會等;亦不得在醫護機構派發免費樣品及廣告宣傳。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因守則屬自願性質,惟當中涵蓋的奶粉成分標籤、營養聲稱規管部分已陸續立法,「現在立刻推行(守則)便有點怪」,目前正與律政司商量,理順整體守則內容,「抽起已立法部分出來」,暫未有推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