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劉出門 明報外等下班
【明報專訊】首被告葉劍華除曾向警方承認犯案,更於錄影會面中透露如何準備犯案。葉劍華聲稱不認識劉進圖,「唔清楚佢係乜洃H」,但從網上查到他在明報工業大廈上班,遂於晚上在大廈外等他下班,並駕車跟蹤其私家車,從而得知他的車牌和住址。至於如何得知劉何時離家上班,葉稱「都係等,都係普通人返工時間」,更表示自案發前一周,便守候在劉的寓所外等他出門,總共約6至7次。
案發前一周 6次寓所外守候
根據庭上播放的錄影面會片段,警員問葉劍華何以要多次在劉的寓所外守候,葉解釋因為有時等不到劉出門。葉又稱案發前一日,他曾與次被告黃志華一同跟蹤劉的私家車出門,但一出路口便不見了劉的蹤影。根據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辭,他們二人本打算於案發前一天下手,但未成功。
葉續稱,用作行兇的是一把牛肉刀,是他在油麻地上海街近廟街方向的一間廚具店購買,但他已忘記該店的名稱。他事前曾於刀柄綁上黑色膠紙,並用紙皮自製刀套包茪M鋒。
偷來電單車 曾泊警署附近
至於案發當日用來接載黃的電單車,葉表示是他與黃於案發前在粉嶺聯和墟偷取,實際日期已經不記得,時間則大概是晚上11時。他憶述當晚黃向林姓朋友借了一輛貨車,並把該貨車駛到聯和墟,二人其後合力把一輛電單車抬上貨車,將之運往坪輋某處。
葉其後把電單車的車蓋拆開,剪掉車內的其中4條電線,再加上兩個改裝的按鈕,成功不用車匙便能開動電單車,其後將車泊在油麻地警署附近的後巷。此外,葉曾於元朗某處偷取一輛電單車的行車證,再貼在偷來的電單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