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與二戰中國勞工和解
共同社:具象徵意義
共同社24日發表評論,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圍繞二戰中強制徵用中國勞工一事基本決定,將與中國受害者談判團達成全面和解協議。這是兩國民間層面力爭「克服過去」謀求大步前進的歷史性動向,將成為在戰後70周年具象徵意義的協議。
本月19日,三菱材料公司常務執行董事等高管在美國與二戰美軍俘虜會面,就二戰時期強制美軍俘虜在日本國內礦山等地勞動一事當面道歉。這或將成為民間企業自主採取措施讓「負面歷史」告一段落的典型例子。
中國的部分受害者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後半開始相繼在日本提起索賠訴訟。據律師團等講述,判決書在法律上駁回了賠償要求,但強制徵用與強制勞動的事實相繼得到認定。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曾在「附言」中罕見地提出「自主應對不予阻礙,期待朝着受害救濟努力」。
有分析認為,推動三菱方面採取行動便是因為法院紛紛認定事實以及最高法院的「附言」。
據律師團等介紹,中國勞工被強徵是日本政府1942年因戰局惡化為彌補日本國內勞動力不足,應工業界要求由內閣會議決定從中國「移入」勞動者的。
戰後發現的日本外務省報告中記錄了總計強徵約3.9萬人,在日本全國35家公司的共135處煤礦或工地等勞動。
在中國,日本焦炭工業公司(原三井礦山)也受到起訴。
在韓國,起訴三菱重工等日企的二戰勞工索賠訴訟陸續出現。不過,鑑於日本政府認為根據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的個人索賠權已失效,日企方面基於政府見解表達了不同意索賠要求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