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港警讓公安用「骯髒手法」令招供
劉進圖遇襲案
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周五繼續在高等法院聆訊,控方傳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區展秋出庭作供,區展秋稱相信2名被告是行兇者,亦相信他們是受人指使。
案發時任職港島區重案組高級警司區展秋在庭上接受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Kevin Barry Egan)盤問。區展秋是調查本案的最高級警員,去年3月兩次到內地,與廣東省公安廳會面,處理將兩名被告引渡返港的事宜。
艾勤賢指案件受到社會關注,警方有壓力要盡快破案。區展秋回應時,同意案發後事件的確被廣泛報道,至於有沒有因此對警方破案構成壓力,表示警方有責任偵查和破案,本案亦不例外。艾勤賢表示「估到你會這樣回答」,並問本案是否比其他案件「更需要」破案,區展秋則表示「咁係正常」。
艾指本案的兩名被告,被警方編為「被捕人士10」及「被捕人士11」,顯示他們兩人並非唯一疑犯。
區展秋表示同意,稱調查期間,2名被告是首先被警方留意的人。但在拘捕2人之前,警方亦拘捕了另外9名疑犯。
艾指出2名被告和劉進圖均是香港人,故本案根本不涉及任何內地因素,區回應指「唔知點回應」,又指幕後人士尚未被捕,「唔排除有其他可能性」。區表示,警方相信案件有人指使,因此先拘捕了一些人,相信2名被告就是當日的行兇者。
區展秋在庭上表示,2名被告曾經離開香港到內地,香港警方曾向廣東省公案廳尋求協助追尋相關人士,在拘捕後盡快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區展秋透露曾前往廣州與廣東省公安廳開會,要求公安協助找出兩名被告,拘捕兩人並將他們引渡返港。
艾勤賢提出質疑,指香港和內地未有簽訂疑犯引渡協議,因此警方的做法並非根據香港法例行事。律政司和保安局亦沒有參與,這是兩地警方的私下安排。
區展秋不同意「私下」兩字,他說雖然香港和內地並無移交疑犯協議,但會處理個別案件,強調無協議不代表不能移交,可透過公務協作達成這事。區又說,香港警方向廣東省公安廳的要求,只是盡快拘捕和交還兩名疑犯,至於內地公安何時交還他們,是警方控制範圍以外。
艾稱兩名被告在廣東被捕後,被公安放置在監倉或是勞改的地方共10日,其間更被盤問、虐打及酷刑對待,區表示香港警方對內地公安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找到疑犯,並盡快移交香港,他不知道兩被告被內地扣留期間被放置在哪堙C
艾質疑香港警方讓內地公安用「骯髒手法」(dirty works)令兩被告招供,10日後才將被告交回香港,區重申只要求內地公安找到兩被告並盡快交回香港,「至於幾時交俾我],完全係控制範圍外翵ヾv。
劉進圖昨供稱,案發當日被斬傷後隨即致電999報警,當時施襲者已乘電單車離去,他亦沒看到其他路人,故未有向他人求救。不過當他與報案中心通話時,曾有途人在附近經過,並問他「使唔使報警?」但他忘記當時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