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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律師:倘屬色情 母或有罪

【明報專訊】6歲「美心妹妹」的寫真集,部分照片被指意淫及涉嫌賣弄兒童色情。律師黃國桐表示,是次事件涉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如相關相片被裁定屬兒童色情物品,無論公司或私人藏有均屬違法。

藏有已違法 重犯可判囚

黃國桐說,由於有關相片已成書兼發刊出售,故亦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如重犯,更可判監,但有關條例只可控告出版公司。

外界關注涉事攝影師是否藏有未出版的違法照片,黃國桐表示如攝影師的寓所或私人物品內,搜獲被裁定為兒童色情物品的相片,無論是否曾經刊登,仍會因涉嫌「藏有兒童色情物品」被捕。根據法例,所有涉嫌藏有兒童色情物品者均需要面見心理醫生。

母或涉「疏忽照顧」

黃續說,涉事母親於拍攝過程中陪伴女兒左右,最終如果被裁定有不雅相片流出,她亦有可能被控「疏忽照顧兒童」,有否收取酬勞不會影響判決,只可當是求情理由。身兼淫審處審裁委員的黃說,出版社若不肯定有關刊物是否違法,發刊前可自行交到淫審處預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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