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0月15日金鐘佔領區清場期間發生「暗角七警」事件,速遞員涉於同日爬上「暗角」位處的變電站頂,落地後拒絕離開添馬公園,被控阻差辦公罪。被告上月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原定昨日續審,惟文昨卻缺席聆訊,棄保潛逃,裁判官遂頒下拘捕令。 首天聆訊遲到近句鐘 被告文志偉(32歲)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文曾於上月19日案件首天聆訊時遲到近一小時,文當時解釋因身體不適而遲了起H,加上遇上塞車,已盡最大努力趕到法庭,惟裁判官認為文的解釋不充分,決定把文原本1000元的保釋金沒收一半。文又因與當值律師溝通出問題而未能獲得律師代表,最終選擇自行抗辯。 文於上次聆訊時正進行自辯,案件原定昨早9時30分續審,惟直至約11時24分開庭,文仍未到庭應訊,裁判官遂下令法庭發出拘捕令,並指若找到文的話,將不准他保釋,而文餘下一半的保釋金則留在法庭再作處理。 【案件編號:ESCC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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