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1年強姦五旬酒吧女經理而被判囚18年的印巴青年,昨在高院承認另一項強姦罪。該印巴青年兩年前在深夜時分擅入尖沙嘴重慶大廈賓館房間,稱要看房間內女遊客的身體,僅用毛巾包茖倩撉漱k生茈L離開,但印巴青年拒絕並威脅若不就範便傷害她,女遊客慘被強姦及被迫為他口交。 房門無鎖 闖入侵犯 現正服刑的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28歲),昨在高院承認於2013年6月1日強姦女子X,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控方案情指出,22歲女事主X與女性友人於2013年6月1日由內地來港觀光一天,入住尖沙嘴重慶大廈賓館。當晚約11時,X在走廊末端的公共浴室洗澡後返回房間,之後女友人便往沐浴,僅以毛巾包茖倩撉旗則坐在H上,用電話軟件與內地男友通電話,房間當時沒有上鎖。被告突然入房問X「可否做朋友」,X即叫他離開,但被告不理會,更將房間上鎖。被告向X說想看她的身體,X感到十分驚恐,被告又用手勢威脅,指若X大叫及不肯就範便會傷害她,X以為被告有利器,故無奈遭被告侵犯,被告又強迫X為他口交。 案發時正與男友通電話 事後被告離開房間,X立即鎖門,並用手機告知男友被強姦,更請求男友不要離開她。X原想向剛從浴室返房的女友人隱瞞,但最終在情緒崩潰下大哭,向女友人揭發事件,二人遂往報警。警方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指出,事發時走錯路才進入了X的房間,又指X主動與他性交。 女經理案三度強姦雞姦搶劫 被告犯下本案前,曾於2011年9月15日凌晨,在尖沙嘴街頭將五旬酒吧女經理箍頸拖到後樓梯,強迫她口交及雞姦,並三度強姦她,完事後更搶去她的財物。女經理獲釋後12小時,其下體仍血流不止,需做手術,今年5月他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搶劫罪成,判囚18年。 【案件編號:HCCC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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