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土團體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無業漢兩度「起飛腳」踢向執勤警員小腿,昨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慨嘆不論執法者還是打工仔,常在工作時遇襲,須判具阻嚇判刑,確保他們受尊重。 官嘆多工作中人士遇襲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裁定被告阮金正(54歲)罪成後,表示派駐屯門裁判法院短短一年,已審理大量工作中人士遇襲的案件,事主來自執法部門如警隊、小販管理隊、懲教、房署或「地鐵查飛」,「成日畀人襲擊」;一般受薪者如商場保安或餐廳侍應亦遭殃,「唔准鰝廑朣薵i、平台踩單車,又畀人襲擊。乾炒牛河變濕炒畀人打,普洱變壽眉又畀人打」。 陳官形容同類事件無日無之,執法人員執勤雖不受歡迎,「有人吸煙好開心,被捉罰千五蚊就恐嚇佢]」,法庭要保障工作中的人免受襲擊,尤其襲警若變得猖獗,後果相當嚴重。他說,警察若受襲而膽怯會影響執法水平,「如果有人犯法,警察可能會說服自己『唔知係唔係犯法』,又或者唔查身分證」。他補充遊行示威活動不斷出現,依賴警察維持秩序,保護市民的示威權。 控方未能找到受襲者 本案被告被裁定本年3月1日參與遊行時襲警。控方未能找到遇襲警員,依賴目擊案件而作拘捕的警員指證被告。陳官裁決指該警員證辭可靠,近距離目擊被告動粗,不接納被告解釋為意外觸碰。陳官續稱被告庭上供辭多處與其代表律師盤問控方證人的版本不同,認為被告在庭上杜撰案情,裁定他蓄意襲擊。陳官強調判刑須阻嚇被告或其他人犯案,還押被告至本月29日,索閱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TMCC5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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