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的附例執法員已開始大舉出動﹐打擊使用UberX合伙搭車網絡的私家車司機﹐指控司機違反未有向市府申請運輸牌照而無牌運作「轎車」(limousine)的附例﹐現時已對36名UberX司機總共發出72項檢控﹐每項罰款額是300至500元。
市府的牌照及標準部門行政主管庫克(Tracey Cook)指上述的檢控中﹐約半是於市議會上周投票通過監管合伙搭車運作之後發出的﹐現時市府職員正研究推出針對該類服務的監管規則。市府附例對「轎車」的定義是﹕「除的士之外的任何接載乘客賺錢的汽車。」
總公司位於美國三藩市的Uber Canada曾於上周向司機發出通知﹐該公司保證會代付違反附例的罰款。
多市市長莊德利強調﹐市府職員正研究推出1項包括的士及Uber的新附例。
與此同時﹐多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昨天向市民及泛美運動會訪客發出警告﹐指根據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例》﹐不但司機會被檢控﹐連合伙搭車乘客也有機會同樣被檢控﹐而該法例的罰款額會是300元至2萬元﹐故他呼籲大家不要乘搭「無牌土匪的士」。
他指《高速公路交通法例》第39章第3條寫明﹕「無人可以安排非巴士的汽車為了獲利而接載乘客﹐除非獲得牌照或授權。」他指向律師徵詢後﹐據他們理解﹐是乘客負責搭車的安排﹐而不是UberX﹐故乘客及司機都有機會被控。
不過﹐由於暫時仍未有檢控及法庭審訊判決案例﹐暫時未能確定乘客會否被檢控或被判罪成。
詹嘉禮指他已向多市警察總長發電郵﹐要求警員就上述法例而執法﹐但至昨晨仍未有回應。
然而﹐多市警隊發言人保加斯(Mark Pugash)昨天作出回應稱﹐該警隊不想涉及政治﹐現時不會就上述法例而執法﹐要等到市府推出新的監管附例再作決定。
詹嘉禮說﹐現時已有14名UberX司機被檢控。
UberX曾自辯稱﹐該公司是提供通訊服務﹐不是的士公司。因此﹐ UberX司機不用領取的士牌照或參加的士訓練計劃。
多市政府曾向法庭提出訴訟﹐指控 Uber公司違反附例。其後法官撤銷該項控罪﹐認為市府的士附例不能應用於Uber公司﹐同時是乘客而不是Uber安排合伙搭車。
詹嘉禮指法官的判決﹐放過了Uber﹐但將責任轉由乘客及司機去承擔。
受到的士業團體的壓力﹐市議會近月曾要求市府附例執法員及警員出動打擊UberX司機。其中多市警方曾於今年3月向11名UberX司機總共發出22項檢控﹐但其後約半控罪被法庭撤銷。
庫克於去年曾發報告指使用臥底附例執法員捉UberX司機並不容易﹐ 臥底附例執法員扮乘客上網登記召Uber車後﹐當 Uber發現其司機被檢控後﹐立即取消該項戶口來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