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姦女友女兒 申還押警方 控方被官斥
【明報專訊】育有一女的婦人與公司董事交往,3年前懷疑對方與女兒發生性行為,惟她沒即時報警。至本月初,公司董事堅持與婦人分手,婦人才報警稱女兒疑被強姦。公司董事昨被控強姦罪,控方一度申請將他還押警方看管,待押他回家蒐證,惟裁判官斥責控方的申請嚴重錯誤,影響法庭中立,「你要法庭落個命令幫警察做洇r?」
女童母早知 箍煲不果才報警
54歲報稱公司董事的男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獲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控罪指出,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間,被告在油麻地—單位內強姦女童X。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庭上透露,被告與女童X的母親為情侶。2012年4月,女童母親發現被告與X疑在H上發生性行為,她雖然曾因此責罵被告,惟沒馬上報警,稱害怕女兒年紀太輕,未能面對事件。至本月,女童母親找被告商討感情問題,豈料被告堅持與她分手。女童母親疑不忿下報警指控被告強姦其女兒。
官斥﹕你要法庭幫警做洁H
控方原申請候訊期間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待警方押他回家蒐證,惟羅官斥責控方的申請涉及人身自由,屬嚴重錯誤,反問「你要法庭落個命令幫警察做洇r?」。
被告最終准保釋
羅官怒說﹕「法庭係中立,法庭唔係幫警察查案。調查舉證係你](控方)翵ヾA法庭翵丹潀鹵W立性。」控方聞言隨即改申請將被告還押至懲教署看管,惟仍不獲羅官批准,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