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國安法 納入港澳
港澳須維護國家安全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早上表決通過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154票贊成、1票棄權、無人反對。國安法首次將港澳納入範圍,其中兩條條文分別提及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港澳與台灣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以及港澳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而每年4月15日亦訂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新通過的國安法涉及範圍較舊法廣泛,除防範、制止和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和泄露國家機密等行為外,亦提及邊防、海陸空、金融和經濟體制、糧食安全、能源及網狀信息安全及宗教等範疇,亦包括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及極地。
據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而第40條第3款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另一方面,新通過的國安法涉及的範圍較舊法廣,除了防範、制止和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和泄露國家機密等行為外,亦提及邊防、海陸空、金融和經濟體制、糧食安全、能源及網狀信息安全及宗教等範疇,亦包括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及極地。
通過憲法宣誓制度
此外,人大同時亦表決通過早前草擬的憲法宣誓制度。
有關70字誓詞全文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