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保障借貸人 還款免被任意收費
[2015.06.30] 發表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天表示,為保障消費者﹐將於明天(7月1日)起實施強化使用債務清償服務公司人士的財務保障,令債務清償服務公司將面對多項的限制,不能向借貸的人士任意收取費用。
新例實施時規定﹕
?在欠債者還沒有向債權人還款之前,禁止向欠債人收取費用﹔
?合約必須清晰寫明﹔
?在今年7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任何的債務清還合約,將有一個為期10天的冷卻期(也就是可在10天內推翻無效)﹔
?容許取消不依規例經營的公司的牌照。
借貸人士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才好下筆簽署合約,此外,在沒有得到結果前不應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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