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槍」的士姐判入院令3個月
【明報專訊】女的士司機為免於開工時遇劫,遂全副武裝上陣。她佩戴頭盔、身穿軍用背心,更帶備氣槍及刀,途人驚見「武裝分子」駕駛的士,報警求助。她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同意案情後被判處入院令3個月。
控公眾地方藏武器
法庭早前為涉案的士司機沈少芳(57歲)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兩名醫生均指她適合接受住院式治療。裁判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毋須沈答辯。沈同意案情後,被判處入院令。
報告指適合住院式治療
根據該法例,裁判官有權把需要坒d於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人士,於未定罪時下令該人入住精神病院。案情指今年5月3日早上,有人報警指屯門龍門居懷疑一名的士司機持槍。兩名警員到場後發現沈慢駛的士,佩戴頭盔及手套、穿上背心,前袋插上手槍。兩名警員上前制服沈在地上,她警誡下稱擔心被搶劫,遂帶槍自衛。警員繼而在背心的前袋再搜出一柄刀,她同樣表示用以自衛。
控方原先指沈管有黑色氣槍及刀,涉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後來於案件初次提訊時撤去管有仿製火器罪。
【案件編號:TMCC1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