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資助恐襲屬犯罪
【明報專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報道,草案二審稿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確定對為恐怖活動組織、從事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草案還提高了偷越國境參加恐怖主義的刑罰。
中新社報道,本次提請人大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還將為恐怖活動準備凶器或者危險物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繫,以及策劃恐怖活動或者作其他準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此外,草案還完善關於偷越國(邊)境的有關規定,對於為了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從事恐怖活動而偷越國(邊)境者,提高了刑罰。近年來有不少來自新疆的維吾爾族人試圖偷渡至東南亞偷渡出境的個案,偷渡者通常自稱土耳其人,但最終經常被證實為維族人。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加強了對邪教刑罰。二審稿規定,對有關會道門(是指以宗教信仰為紐帶的民間秘密結社)、邪教組織犯罪的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提高該罪的刑罰。草案將該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增加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對利用邪教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予以數罪並罰。此外,草案也增加規定對組織、利用邪教等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