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86人酌情留港
[2015.06.18] 發表
【明報專訊】早前12歲無證童肖友懷申請酌情留港一事引起社會熱議。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2005年至今年5月入境處共酌情批准186名逾期逗留者留港。
去年檢控1373人逾期逗留
根據入境處數字,處方過往5年每年處理約2000至4000名逾期逗留人次,以去年為例,處方共處理2660名逾期逗留訪客人次,主要來自內地及亞太區;去年被檢控的逾期逗留訪客數字為1373,部分人同時涉及非法工作等。
2005年至今年5月,獲入境處發出擔保書以代替羈留的逾期逗留個案,留港時間最短為少於一周,最長則達10年(因牽涉訴訟等特殊情G)。
適齡學童滯港期間若想讀書須向教育局申請,教育局會就申請諮詢入境處。2010年至今年5月間,入境處共就32宗持擔保書內地兒童的就讀申請,向教育局表示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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