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堆填區滲漏 承辦商認罪罰6萬
[2015.06.09] 發表
【明報專訊】打鼓嶺新界東北堆填區前年發生污水池滲漏,「垃圾汁」流入附近河道造成污染,環保署事後檢控承辦商及兩間董事,其中公司昨承認6項傳票控罪,合共被罰款6萬元。
水質管制區內排污水入河
承辦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連同兩名公司董事,原被控共18張傳票。控方昨於開審前同意讓公司承認6張「排放物質至水質管制區內的公用排水渠」的傳票控罪,其餘12張傳票則不提證供起訴。公司承認2013年8月7日至9月23日,在后海灣水質管制區內,排放污水至堆填區附近的缸P河;兩公司董事則不涉控罪。
環署抽驗河水 氨氮6次超標
環保署人員到堆填區調查,在缸P河收集水樣本,事發期間6次抽樣均顯示河內氨氮水平超出合約標準。裁判官批准被告公司於一個月內繳清罰款。
【案件編號:FLS929、2386、2390、2394、3694、36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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