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逃稅判罰24萬元 家居軟禁20個月
【明報專訊】卑詩省列治文一名華裔居民早前承認逃稅,現被判罰款逾24萬元、20個月有條件刑期,並需以家居軟禁方式服刑,首12個月不能離開住所。
根據列治文英文社區報紙《Richmond Review》,承認逃稅的列治文居民梁耀輝(Ivan Yiu Fai Leung,譯音),之前曾在聖約翰堡(Fort St. John)經營珠寶店,並虛報其營運收入。他被罰款241,061元,並要接受20個月有條件刑期。
主審法官賈爾迪尼(Maria Giardini)表示,判刑基本上是家居軟禁,讓梁在社區服刑。根據判刑,在服刑的首12個月,梁所有時間必須留在其位於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的住所,不得外出。而之後的8個月,除特別緊急情況或獲得批准外,他在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都需要留在住所。
賈爾迪尼認為,判刑能夠向梁耀輝,以及所有市民灌輸正確的觀念。她並指,梁自1973、74年便在本國居住,雖然曾對社區作出貢獻,但他沒有遵守規定報稅、刻意隱瞞及繳交貨勞稅(GST),必須受到懲處。
法官指,本國的國民都需要自發報稅,這是所有國民的責任,加國稅務局(CRA)亦不可能偵查每一個人及每一間公司,因此信任非常重要,而在這宗案件上,梁耀輝顯然違反了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