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FIFA貪腐與美國治外法權爭議
7名國際足協(FIFA)高層涉嫌貪污受賄被捕,消息震驚全球。FIFA貪腐問題可說是半公開的秘密,然而這次居然是由並不熱中足球運動的美國牽頭,以「世界警察」姿態援引本國法例向FIFA出手打貪,難免格外惹人注目,甚至引發各式陰謀論猜測,諸如事件會否與稍後舉行的FIFA會長選舉有關、終極矛頭會否指向儼如全球足運沙皇的白禮達等。俄羅斯似乎也懷疑,美方是否想趁這次機會,令俄方喪失2018年世界盃的主辦權。
俄轟美強行對外人執法
配合美方採取拘捕行動的瑞士當局表示,會調查2018及2022年世盃主辦權批核程序中是否涉及洗黑錢等刑事罪行。美國資深參議員麥凱恩和文尼迪斯(Robert Menendez)就聲言,FIFA應攆走白禮達,改選新會長,並以過程涉貪為由,撤回將2018年世盃主辦權授予俄羅斯的決定。俄國外交部發言人談到美方反貪行動時則表示,不應利用這宗貪腐醜聞作為打擊FIFA形象及其決定的手段。俄方同時呼籲國際社會關注美國再次企圖行使治外法權,將美國法律強行加諸到境外非美國人士身上的問題。
要探討這問題,當然得先了解美方在今次案件中的法理基礎。這次美方主要是根據美國國會1970年通過的《敲詐勒索歹徒腐敗組織法》(RICO)提出檢控。有關法例的目標是用來檢控「實際控制茪@些合法組織」的犯罪集團,檢察人員需要證明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並干犯了行賄或電信欺詐等至少兩項特定罪行。
若控方能成功舉證,就可裁定被告敲詐勒索,處以監禁和充公資產的懲罰,被告還可能面臨民事索償訴訟。今次美國司法部援引RICO提控,等同指控國際足協實際上已淪為一個如同備受黑手黨控制的組織。
美國最高法院曾指出,除非立法內容有清晰訂明,否則一般而言,由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並不適用於國外。以1977年通過的《海外反腐敗法》(FCPA)為例,該法案就清晰訂明適用於與美國有一定程度關係,同時又參與了外國腐敗行為的任何個人,至於在美國進行證券交易的外國公司也同樣適用。雖然RICO的內容原則上沒有訂明適用於境外,但由於去年美國上訴法院裁定,RICO在特定條件下可在境外適用,這就成了美方今次提控的一個重要法理基礎。
美國法律學者Jessica Tillipman指出,一般來說,包含治外法權條款的法例,通常都會留有一些司法管轄權吊u(jurisdictional hook),簡言之,只要犯罪行為中有少許部分在美國司法管轄範圍內發生,例如一通在美國打出的電話,甚或僅是一封經過美國伺服務器傳送的電郵,就可以令到涉事者上釣。在今次檢控FIFA高層的案件中,涉嫌罪行之一就是電信欺詐,控方需要證明的是涉案電信在美國境內發出。
惹圖接管國際足運猜疑
從本國法理層面來說,美國司法部今次向FIFA出手,無疑有足夠憑據,但這並沒改變行使治外法權的本質。哈佛法學教授Noah Feldman就直言,也許一些觀察家會慶賀終於有人出手打擊FIFA的貪腐,然而「觀乎美國在治外法權帝國主義(extraterritorial imperialism)方面的名聲,這種解讀無疑太樂觀。比起其他國家,足球對於美國的重要性相對較低,這只會令到有關(治外法權)帝國主義的關注更為突出。透過創意和進取地引用一條不尋常的美國法律,華府可能會被視為企圖接管國際足運」。追究FIFA貪腐當然是好事,但圍繞美國檢控FIFA高層的猜忌猜疑,恐怕還將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