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4年前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53天後被山友在搜救人員曾找過的溪谷找到遺體。張的父母認為消防單位搜救不力,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3年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未能研判情資,錯失救援時機,須賠償張的父母266萬多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司法首例。
家屬允捐國賠266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道,痛失愛子的張家雙親,這幾年將對兒子的思念,化做具體行動,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推動提升山難救援設備,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得知官司獲判勝訴後,張父臉上沒有太多喜悅,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將把國賠的錢捐給基金會。
張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向警方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電話告知張的父母,隨後向警方報案。
定位搜救時間 錯失逾月
警消據報後,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尋獲張的遺體,身旁還有遺書。
張的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提告國賠665萬元。張母還研究台灣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呈給法官2,700頁、逾百萬字資料,證明此次山難搜救是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後,才查訪山友得知此信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
二、事發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聲稱搜過地點 發現遺體
三、沒有在重點區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即時獲救失溫休克死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
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表示,南投縣內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難搜救,常有鞭長莫及的感慨,且平常滅火、救難,已疲於奔命,還要消防人員隨時待命搜救山難,實在有點強人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