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噪音滋擾 房東可申請提前解租約

[2015.05.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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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房東可能都知道,他們可以用租客製造噪音造成對房東或其他租客滋擾的原因,向安省租務委員會申請提前終止與租客的租約。

首先,要給租客通知書(N5)有限期為20天,並要求租客在7天內改正行為。如沒改善,要在有限期完結後的30天,向安省租務委員會遞交(L2)的申請表提早終止租約。

但是,有時房東可能在收集租客噪音滋擾證據遇上困難,以下我會提供一些的建議:

首先,可以詢問其他的被噪音滋擾的租客,是否願意作證人。如果房東不確定的話,可以在房東自己單位錄影和收音有關租客在單位製造噪音情況(必須設定日期和時間);亦可以向租客發出電話信息,要求停止噪音。最好在租客製造噪音時,每次發一次和累積幾次以上。

如果,租客是住柏文,可向管理處知會和要求管理員上樓調查,那麼管理處在處理租客製造噪音上有紀錄。另一情況是,租客不是與房東住在同一獨立屋,而租客製造大量音樂噪音。那麼,音樂噪音發生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之間(政府法定假期或星期日延至早上9時),可以向市政府以音樂噪音作投訴,市政府就派人上門調查並存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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