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廳稱﹐於2013年的事件中﹐該超市聘用1名職工的翌天﹐便叫他在該超市內駕駛小型鐵叉運貨車將蔬果由地庫運上1樓。
當時他駕駛1輛堆積用運貨車(stacker)﹐通過1樓地上的一個長方形洞﹐將貨由地庫運上1樓。
他從未接受過使用該堆積用運貨車的訓練﹐其任務是將貨放於運貨車的兩只鐵叉上﹐跟着控制升降。
該超市的保安攝錄機視頻顯示﹐該職工由朝做到晚﹐當將貨品通過1樓地上的1個長方形洞由地庫運上1樓時倒下﹐該名員工被壓傷﹐同一天宣布死亡。
勞工廳指該超市當時未有向勞工廳報告事件﹐是多市警方通知勞工廳。
勞工廳1名工程顧問認為﹐事件發生時﹐該小型運貨車未有安裝特別的電池重量﹐用以於載貨時保持平衡。
勞工廳的人體工學專家到現場視察後﹐認為現場光線不足﹐只達貨庫工作光線標準的兩成﹐可影響到職工駕駛小型鐵叉運貨車時的視線。
目擊者報告指該名職工未有接受工場安全訓練﹐從而未能正確判斷鐵叉尖的位置。
該超市承認未有提供訓練便要員工駕駛小型鐵叉運貨車﹐前天在多市舊市議會法庭被判罰14萬元再加25%的受害人附加費﹐而該附加費是給予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