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西商人自2010年在港經營鑽石生意,起初以現金交易博取供應商信任。2012年他以參加珠寶展及店內寄賣為由,短短兩個月從37間供應商借得總值逾2300萬元的鑽石,卻遲遲未向供應商歸還或付款,更向警方報假案聲稱鑽石被盜,最終他於落馬洲口岸被捕,起回部分鑽石。他昨於高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及盜竊共44項控罪,判囚6年8個月。 報假案稱鑽石被盜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嚴遠寧(32歲)因公司周轉不靈而犯案,屬一時愚蠢。被告於2012年12月被捕後,其內地妻子為他誕下一子,現已2歲,但因被告一直被還押,故他從未見過兒子,請求法庭輕判。 惟法官李瀚良斥被告所為嚴重違反誠信,更打擊業界人士之間的互信,看不到理由要輕判被告,決定判他監禁。 【案件編號:HCCC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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