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屢駕車 警被控17罪
[2015.05.16] 發表
【明報專訊】警員涉嫌在停牌期內「揸大膽車」,包括屢次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內駕駛。他被控「停牌期內駕駛」及「駕駛時未有有效第三者保險」共17罪,昨毋須答辯,等候再訊。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
多在交警基地 一次駛出街
被告張偉倫(30歲)涉於去年8月15日至10月4日,三度在紅磡衛環里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駕駛時未有有效第三者保險,分別兩次駕駛電單車及一次駕駛私家車。此外,被告涉於去年11月18日至今年1月6日,七度無牌駕駛及未有有效第三者保險,其中6次在行動基地內,另一次則於龍翔道西行線駕駛私家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6月12日再訊,等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已遭停職,同意不離開香港及不接觸證人。他申請本月底離港外遊數天,雖然遭控方反對,最終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KCCC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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