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長涉利用不同藉口,包括訛稱胞姊急需醫藥費及女兒申請學生簽證,向多名同僚及下屬借貸,一年半內11次借得共16.9萬元。警長否認欺詐等11罪,獲准保釋候審。警方回應指被告現已停職。 年半借11次 已停職 被告丘俊傑(40歲)被控兩項欺詐及9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包括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訛稱需為胞姊籌錢支付醫療費,向莊姓警員貸款6萬元,及於2013年2月1日至8日向吳姓警員訛稱女兒需要金錢申請學生簽證,借取4萬元。此外,他被指身為訂明人員,未獲特首許可,於2013年5月27日至去年3月29日,九度索取5名警員提供貸款6.91萬元,其中3男1女為被告的下屬。 控方將安排18名證人,證物包括一些銀行文件,並無警誡供辭。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押後至6月15日預審,其間不得接觸證人。 【案件編號:ESCC1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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