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臥底扮記者查案 傳媒界入稟促禁止
危害記者安全不利新聞自由違憲
(多倫多11日加新社電)傳媒界周一對安省法庭說﹐臥底警察在偵查案件時假扮記者﹐不利新聞自由﹐就是觸犯《憲法》。
3個新聞組織入稟高等法院﹐在申訴狀中說﹐警方偽裝記者﹐危害採訪記者安全﹐特別是緊急情況﹐他們的身分受質疑。
媒體組織指出﹐臥底警員假扮記者﹐記者採訪新聞﹐更難取信於重要線民﹐更難收集涉及公眾利益的關鍵信息。
傳媒律師騰利(PhilipTunley)在庭上說﹕「對我們客戶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很大破壞力﹐這種冷效應是真實?顯著的。」
3個新聞媒體組織是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加拿大記者言論自由組織(Canadian Journalists for Free Expression)與加拿大廣播電視新聞編導協會(RTDNA Canada)﹐它們要求法庭宣告﹐安省警察假扮記者﹐就是違反憲章﹐沒有理由。
它們指出﹐法庭宣告警員假扮記者違憲﹐就會「抵消冷效應」對公眾?重要新聞及情報來源﹐以及記者的影響。
那些新聞組織列舉3個例子﹐有的追溯到10多年前﹐證明省警假扮記者收集資料﹐協助刑事調查﹐目標通常是原住民或其他弱勢社群。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安省伊佩沃什(Ipperwash)省立公園1995年示威行動﹐兩名警員攝錄示威者﹐有人問他們的僱主是誰﹐他們回答說聯合新聞社(United Press Associates)。多年後﹐公開研訊庭調查省警槍殺原住民事件﹐才揭發警員假裝記者。
法庭得悉﹐2007年蒂恩迪納加莫霍克(Tyendinaga Mohawk)保留區原住民行動日﹐1名警員在場監視示威者﹐承認假扮記者。
但省警指出﹐這類假扮個案極少發生。
政府律師施瓦茨(Hart Schwartz)的答辯書說﹐沒有證據證明民眾意識到﹐警察可能扮成記者﹐或是民眾「一聽到」警方使用那個手法﹐就會遠離真正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