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廈茤邿薷T不絕,屋宇署上月底剛查封荃灣榮豐工廈茤苤A勒令租戶遷出,但早年被屋宇署取締的工廈茤陏h疑死灰復燃。2007年被屋宇署發清拆令的大角嘴必發道67號工廈天台,當時部分茤苳嶁得「關愛基金」津貼遷走;但事隔數年,天台又出現懷疑僭建物,並以「藝術工作室」形式,每間月租6800元招租,記者「放蛇」時,地產代理對能否轉作住宅不置可否,回應「你怎樣做不關我事」。
明報記者
關愛基金2011年通過向因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需遷出工廈茤衁漫~民提供搬遷津貼,共涉及12幢工廈,包括於2007年被揭發,幾乎全幢改作茤苭X租的大角嘴必發道67至69號工廈,當時67號天台更搭了僭建房屋,荍@約20個房間出租。屋宇署曾於2009年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亦針對天台改作住宅用途要求糾正。至2011至2012年,茤苳幙凰翽E出,部分租戶取得關愛基金津貼另覓居所,業主亦將天台還原。
勒令還原兩年後 裝修間隔涉僭建
事隔兩年多,該天台近期重新裝修及間隔。本報記者上周佯稱租客,到67號工廈的天台觀察,發現天台原用作「晾曬漂染物」的簷篷再築起圍牆,劃分作兩個單位。在場裝修工人聲稱於兩個月前展開工程,料本月底完工,得悉記者有興趣租用,隨即聯絡一名陳姓地產經紀到場。
留天井便曬衫 經紀﹕業主講明不可住
經紀陳女士稱,每個單位月租6800元,並詢問記者租用上址用途。記者回應希望作住宅用,她回應說﹕「其實業主就講到明,簽約都講到明,是不可以用來住,但我們和你簽約就講到明是私人工作室……你怎樣做不關我事,但如果萬一業主發現是住的,屆時可能要搬走。」
她之後向記者介紹間隔,兩個單位沒有間房,四面牆已建成,但屋頂未蓋完,留有一個天井。她稱業主都準備蓋上,但又不想租客在面向對面大廈的陽台曬衫,怕被人看到作住宅用途遭投訴,故建議天井不蓋上以便曬衫。兩個單位亦設有一個廁所,她稱之後會裝上馬桶及洗手盆,未來簽約後,若有需要,她可游說業主安裝熱水爐。
被問業主卸責 稱短期內不招租
她又帶記者回到通往天台的樓梯,向記者指出,樓梯口有一道拉閘,晚上可封上。該工廈樓高5層,地面入口沒有大閘,亦沒設升降機,任何人走樓梯也可到達天台。
不過,根據67號工廈圖則,天台可搭建無間隔牆的簷篷閣樓,但列明必須作漂染曬晾工序用途。至於記者眼見簷篷下兩個房間的間隔牆,明顯屬僭建物。
記者其後表明身分致電向經紀陳女士查詢,她稱對僭建並不知情,多次稱單位分隔牆不涉及僭建,又強調租約列明是用作工作室,與住宅無關;其後記者查詢業主會否以此卸責,她則回應稱,該天台的兩個單位短期內不會再招租。
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證實,大角嘴區內不少空置工廈被改作茤虳峖磽v出租,過去區議會多次舉行會議商討處理方案,但承認始終難以解決問題。
何喜華﹕胡亂茪ㄕp政府規範
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成員鄔滿海表示,工廈茤觓A及消防、結構負重等安全問題,屋宇署執法取締是有必要,但認同在執法前需要先作好安置住戶的安排。社協主任何喜華認為,問題癥結在於住宅供應嚴重缺乏,特別在過去兩年急劇惡化,政府有需要重研在確保安全的大前提下,是否可將已空置或等候重建的舊樓甚至工廈改作「中轉屋」,「與其被業主胡亂茤苤A倒不如政府是否可有一些指引或規範」。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當接獲有關曾被取締工廈住用茤虷A出現違例建築物的舉報後,署方會翻查紀錄,並根據《建築物條例》及按一貫程序跟進調查。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