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投訴,參與公務員公屋配額計劃後,在未獲編配公屋下被要求遷出政府宿舍,又指他們參與兩次公屋配額計劃而不接納後,政府禁止他們再參與有關計劃,質疑此舉或違反《基本法》100條及102條有關公務員福利的條文。有退休公務員表明會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亦不排除號召上街。 局方:退休遷出宿舍是既定政策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表示,公務員公屋編配計劃是為協助較低薪公務員獲得較佳入住公屋機會,並非聘用條款,亦非服務條件提供的在職或退休福利,又指個別申請人未能獲配公屋,並非因配額用盡,強調當局對所有合資格申請一視同仁,而要求紀律部隊成員退休或離職後兩個月內須交回公務員宿舍,亦是既定政策。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有關申請者未獲編配公屋,是因有申請人堅持選擇市區新屋h,不接受偏遠或翻新公屋。消息人士表示,雖然公屋編配並非聘用條款,但理解他們住屋需求及情G,故力爭增加公務員公屋編配限額,而房署原則上同意,未來4年每年增加100個。 政府消息:未獲配因堅持選市區新h 人民力量昨聯同約100名來自懲教署、消防處等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召開記者會,他們稱過去合資格的紀律部隊成員可在職時申請公務員公屋,然後退休後才遷出公務員宿舍,但現時部分人在未獲編配公屋下,已因退休而被要求遷出宿舍,否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或面對法律行動;當局去年突然修改政策,兩次申請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如結果失敗,亦喪失申請公屋資格。 公務員公屋協助組召集人、退休懲教人員蔡培勳質疑政策令公務員待遇低於回歸前,違反《基本法》100及102條,表明會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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